开封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
作者: 来源:开封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点击数:
开封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 |
来源:开封市政府 2013-9-4 9:42:00 |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自今年起,市财政每年从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并依法登记的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其新建、改(扩)建自有校舍幼儿园12个教学班,小学24个教学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高中36个教学班,且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按以下标准奖励:幼儿园每个教学班2万元,小学每个教学班3万元,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每个教学班5万元,高中每个教学班8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市管学校的奖励,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县、区管理学校的奖励,由县、区政府参照此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为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发展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做大做强,我市在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也给予优惠,民办学校在水、电、气、暖供给,排污等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法人、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多角度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 此外,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也同步建立,加强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控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力度。审批机关对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违规招生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办学的,按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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